英国殖民地管理制度,英国保留对国防、外交、内部安全以及各种行政和预算事务的控制权。皇家殖民地由英国任命的总督和当地选举产生的议会进行内部管理。在1865年牙买加莫兰特贝灾变之前,皇家殖民地政府仅限于特立尼达和圣露西亚。在1871年伯利兹和1928年圭亚那,代表性议会被解散,这些殖民地由伦敦殖民部和英国任命的总督直接统治,总督由当地委员会协助,其大多数成员由总督任命。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官员是通过当地选举而非任命产生的。在1938年莫因委员会报告发布后,皇家殖民地制度进行了修改,使当地委员会更具代表性,并赋予当地官员更多的行政责任。尽管如此,国防、外交和内部安全仍然是王权的特权。
来源: 美国国会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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