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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ryReports

政府与政治

珊瑚海群岛的政府与政治

珊瑚海群岛的政府结构、领导人、首都、军事和国家象征。

政府结构

宪法基础、权力分支、政党和领导层。

法律制度
适用澳大利亚法律
公民身份
见澳大利亚
行政部门
珊瑚海群岛由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基础设施、交通、区域发展、通信和艺术部从堪培拉进行管辖,该部门负责监管澳大利亚的外部领地,包括珊瑚海群岛。
立法机构
珊瑚海群岛领地是澳大利亚的一个境外领地,因此,它本身没有独立的立法机构。对该领地的立法权完全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行使,具体而言由设于堪培拉的澳大利亚联邦议会负责。 这一安排的法律依据是1969年颁布的《珊瑚海群岛法》,该法案正式确立了该领地的地位,并将其置于澳大利亚的管辖之下。该法案多年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其中包括1997年的一次重要修订,将伊丽莎白礁和米德尔顿礁纳入该领地的边界范围之内。适用于澳大利亚首都领地的所有法律,除非有特别排除或修改,否则自动延伸适用于珊瑚海群岛领地。 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澳大利亚政府基础设施、交通、区域发展、通信与艺术部负责。该领地内部没有地方议会、民选议会或任何形式的代议立法机构,这主要是因为这些岛屿没有固定的平民居住人口。目前唯一定期出现的人员,是在威利斯岛上维护一座自动气象站的少数工作人员。 由于没有永久居民,该领地既没有选举名册,也没有地方民主代表机制。临时驻扎在该领地的居民或工作人员若具有澳大利亚公民身份,则保留其作为澳大利亚公民的权利,并可通过正常的缺席投票或邮寄投票程序参加澳大利亚联邦选举。 从实际运作来看,珊瑚海群岛领地作为一个有管理的、基本无人居住的海洋区域运行,其治理方式正是这一现实的体现。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对该领地保有完整的立法权,涵盖环境保护、海洋边界以及在其范围内开展的任何未来开发或研究活动等事务。
选举结果
珊瑚海岛屿领地是澳大利亚的一个外部领地,没有永久性平民人口。因此,该领地不举行任何形式的选举,也不存在与该领地本身相关的选举程序、投票制度或民选官员。 珊瑚海岛屿的治理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直接管理。该领地隶属于位于堪培拉的内政部长管辖,日常行政职责则通过澳大利亚政府的基础设施、交通、区域发展、通信和艺术部来处理。该领地内不设地方议会、立法会或任何形式的代议制政府。 除了澳大利亚气象局在威利斯岛维护的一座自动气象站上少量轮换的工作人员外,这些岛屿均无人居住,因此该领地内没有具备投票资格或参选资格的常住人口。任何临时身处该领地的澳大利亚公民,例如科研或气象工作人员,都将作为其澳大利亚原选区的一部分进行投票,并在联邦选举中受澳大利亚强制投票法律的约束。 该领地通过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制度获得间接代表。澳大利亚人通过由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管理的全国选举程序选出众议院和参议院议员,而影响珊瑚海岛屿领地的政策决定最终正是通过这一制度形成的。 总之,珊瑚海岛屿领地没有可供报告的独立选举结果,因为它作为澳大利亚的一个非自治外部领地运作,既没有常住平民人口,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地方民主治理。
驻美外交代表机构
无(澳大利亚领土)
美国外交代表
无(澳大利亚领土)

国家象征

国旗、国歌及其他国家认同的象征

国旗

旗帜象征
使用澳大利亚国旗

国歌

国歌历史
This area is a territory of Australia.